交通部發布今年立法計劃:新道條修訂年內過審無望,視頻預警技術還只能靠市場模式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2022年立法計劃。立法計劃有兩類:第一類是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第二類是深化研究,適時推進的立法項目。其中第一類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布或者聯合公布的規章以及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的規章。
在這些立法計劃中,道路運輸信息化行業值得關注的立法有:道路運輸條例(修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修訂)、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修訂)、道路冷鏈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經營管理辦法、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前五項立法屬于第一類,也就是在2022年會有所進展的法律法規,而后四項則更多的做前期研究。
《道路運輸條例》修訂版年內過審基本無望
《道路運輸條例》修訂版,在道路運輸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屬于上位法,諸多“辦法”“規定”都要根據《條例》擬定,如果《條例》修改,與之相關的諸多法律法規都要修改。
商用車車聯網行業之所以關注《條例》修改,主要是在征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三條擬規定,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總質量12000千克以上的載貨車輛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和智能視頻監控裝置,并接入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此外,還在第一百七十條中規定了,未安裝、正確使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所會面臨的執法處罰。若這條能順利通過修訂,那么十四五期間,全部重載貨車安裝應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技術,就將成為定局,但在此之前,都只能是政府引導、鼓勵的模式,強制安裝,以營運資格卡脖子等方式倒逼安裝,在法律上都不可能受到支持。
此外,新道條還對網絡平臺貨運經營、客運網絡服務經營等新業態發展進行了規定;并明確建立道路運輸相關從業人員安全背景核查制度,針對“兩客一危”駕駛員開展強制性培訓等。
但從部立法計劃來看,《道路運輸條例》修訂版無望年內過審,2022年的主要立法工作是部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也就是說,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審核修改,包括此前公開征求意見時的意見審核,如果順利,能在明年初提交全國人大審核,就已經很不錯了。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版有望年內出臺
7月1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刪除第八條、修改第十條、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主要是不再要求設備和平臺搞符合性技術審查,第三十六條對運輸企業、第三十七條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第三十八條對運輸企業和監控平臺的違法處罰,都有所下降,對個體戶的處罰從800元降低至200元。
10月,交通運輸部發布征求意見結果和意見采納情況統計,共收到反饋意見58條,其中有效意見54條。
意見主要集中于4個方面:一是對降低罰款額度有不同意見。二是建議取消標準符合性審查規定后,加強對衛星定位裝置終端質量的監管。三是建議修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表述,以適應基層機構改革需要。四是建議加強對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機構、第三方監控平臺等的管理。擬采納意見主要涉及加強對衛星定位裝置終端質量監管、強化對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機構等內容,擬不采納意見主要涉及降低罰款額度等。
該《辦法》與公安部、應急管理部聯合發布,擬于6月送交部法制司,9月報交通運輸部常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預計會在年內實施。重點關注對第三方監控平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