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后向碰撞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行業標準發布
6月9日,《營運車輛后向碰撞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JT/T1428-2022)發布。該標準規定了營運車輛后向碰撞預警系統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適用于安裝在M2、M3類營運客車和營運貨車的后向碰撞預警系統,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使用。
該標準規定后向碰撞預警系統(rear collision warning system)的定義為實時監測車輛后方環境,并在后方可能發生碰撞危險時發出警告信息的系統。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對后向碰撞預警系統分類、目標物類型、外觀、數據備份和電氣與環境適應性及電磁兼容等內容作出了說明。其中,數據備份要求后向碰撞預警系統觸發事件數據宜具有本地數據存儲功能和遠程數據傳輸接口。后向碰撞預警系統本地數據備份應至少包括操作行為(應包括啟動報警、終止報警);操作狀態(后向碰撞預警系統響應啟動操作行為的狀態,至少應包括正常、異常、未響應);時間戳(后向碰撞預警系統啟動報警、終止報警的時刻信息)。
性能要求
自檢。后向碰撞預警系統應具備自檢功能。系統應在車輛發動機起動15s內自動啟動并完成自檢,應能明確區分系統處于正常、關閉、故障的三種工作狀態,系統處于正常狀態時指示燈顏色應為綠色,系統處于關閉狀態時指示燈顏色應為紅色,系統處于故障狀態時指示燈顏色應為黃色。
自診斷。后向碰撞預警系統應具備自診斷功能。對于系統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提示駕駛員并生成故障碼信息,系統顯示的信息應在白天(含陽光直射下)和夜晚均能清晰顯示。
系統功能解除。后向碰撞預警系統應提供除點火開關以外的其他途徑解除后向碰撞報警功能。后向碰撞預警系統功能解除后,應采用視覺方式提示駕駛員系統處于關閉狀態。
碰撞報警功能。后向碰撞預警系統的碰撞報警功能應包括行駛碰撞報警和倒車碰撞報警。行駛碰撞報警規定,目標車與自車相對車速大于40km/h時,觸發報警的后向碰撞距離時間值應在2.1s~4.4s范圍內,報警方式應符合規定,相鄰車道后車超越自車過程中不應觸發報警。倒車碰撞報警規定自車向后方倒車,倒車方向上存在目標車或行人,當自車與目標車或行人相距1.5s~3m時應發出一級報警,當自車與目標車或行人相距小于1.5m時應發出二級報警,當自車與目標車或行人相距小于1m時宜觸發緊急制動,報警方式應符合規定,在自車倒車過程中,倒車方向外的機動車不應觸發報警和緊急制動。
測試規程
測試規程規定了測試目標物、測試條件、測試通過要求、功能測試等內容。
測試目標物。用于測試的目標物應為M,類乘用車和兒童行人模型,兒童行人模型身高不大于120cm,具備實際兒童行人近似的視覺、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屬性。
測試條件。測試應滿足以下條件:測試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著能力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面上進行,水平能見度大于1km;測試環境溫度范圍為-20℃~45℃環境風速最大值小于5m/s;自車和目標車速度誤差保持在±1km/h范圍內,行人速度誤差保持在±0.2km/h范圍內;自車和目標車與所在車道的車道中心線偏差小于等于自車車身寬度的20%;測試過程中自車的后向碰撞預警系統全程保持開啟狀態;車道寬度為3.75m。